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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中科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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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29  |  阅读:47

详情介绍

沉降观测是指利用专门的测量仪器和方法,对建筑物或构筑物在垂直方向上的变形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测量工作。这种观测通常包括设立观测点、进行高精度的水准测量或GPS测量等步骤,以获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沉降数据。

沉降观测-中科检测技术

监测一般要求

沉降观测点的监测,在满足水准测量基本技术准则的基础上,还需特别遵循以下要点:

(1)针对二级与三级观测点,除关键变形监测点如建筑物转角、交接及分界处外,可适当采用间接观测法以提高效率,但务必确保视线长度不超过该等级所规定的最大限制,以确保数据准确性。

(2)在进行观测时,应精心选择仪器安置位置,避免将其置于易受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设备振动干扰的区域。同样,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周边也应视为不宜设站之地,以减少外部因素对观测精度的影响。

(3) 每次观测过程中,需详细记录施工进展、新增荷载量、建筑物可能出现的倾斜趋势、裂缝发展等一切可能影响沉降变化及异常情况的细节,为后续的沉降分析工程安全评估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

监测周期一般要求

建筑物荷载变化期间,沉降观测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层建筑施工期间每增加1~2层,电视塔、烟囱等每增高10~15m观测一次。每次应记录观测时建(构)筑物的荷载变化、气象情况与施工条件的变化。

(2)基础混凝土浇筑、回填土及结构安装等增加较大荷载前后应进行观测;

(3)基础周围大量积水、挖方、降水及暴雨后应观测;

(4)出现不均匀沉降时,根据情况增加观测次数;

(5)施工期间因故暂停施工超过三个月,应在停工时及复工前进行观测;

(6)结构封顶至工程竣工,沉降周期宜符合下列要求:

1)均匀沉降且连续三个月内平均沉降量不超过1mm时,每三个月观测一次;

2)连续二次每三个月平均沉降量不超过2mm时,每六个月观测一次;

3)外界发生剧烈变化时应及时观测;

4)交工前观测一次;

5)交工后建设单位应每六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基本稳定(1 mm/100d)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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