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简称 PPWR),法规编号 (EU) 2025/40,以全生命周期循环经济为核心,从材料化学安全、包装设计、可回收性能、再生原料占比、标识溯源、文件体系、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建立一套强制性约束体系。
一、主体管控
责任方:品牌商、生产商、进口商、跨境电商卖家、分销商;海外出口商同样承担合规责任,不可交由进口商兜底。
管控材质:塑料、纸、纸板、金属、玻璃、复合多层材料、木质、纺织类全部包装。
管控品类:消费品包装、工业包装、物流缓冲包装、礼盒、标签、捆绑膜;只要功能为装载、防护、运输、展示商品即判定为包装。
二、有害物质限值
重金属:铅、镉、汞、六价铬总含量 ≤100mg/kg,适用于全部包装;
PFAS 全氟物质(食品接触包装强制):
单一非聚合物 PFAS ≤25 ppb;
PFAS 总和 ≤250 ppb;
总氟含量≤50ppm;超标需要出具氟含量检测报告。
三、包装企业应对措施
原材料端管控:建立来料准入标准,对塑料粒子、纸张、涂层、油墨、胶黏剂开展有害物质筛查(重金属、PFAS 等),优先选用无氟、低风险原材料,留存供应商材质声明与检测报告。
包装结构重新设计:逐步淘汰不可拆分多层复合结构;提前开展产品可回收等级预评估;规划轻量化、单一材质包装方案,适配中长期 A/B 级可回收要求。
再生料供应链布局:提前对接合规再生原料供应商,搭建完整溯源链条,做好批次记录,满足再生含量证明要求;同步管控再生料中的污染物风险。
合规文件体系搭建:整理第三方检测报告、材质清单、包装符合性声明 DoC;规划产品标识、溯源信息;根据销售国家完成包装 EPR 注册。
产品路线提前规划:针对将被禁令限制的一次性包装品类,提前开发可重复使用包装、替代材质方案;区分食品接触包装与普通包装,执行更严格的 PFAS 管控标准。